为持续强化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提升食品生产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能力,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梳理制定了《江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版)》,通过清单管理的方式,进一步明晰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定要求并督促其有效落实,提升基层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性。
据悉,清单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按照责任内容、责任依据、处罚依据和法律责任4个模块分类分项进行梳理提炼,共分为15类96项,包括总体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规范许可资质管理、禁止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强化生产过程控制、规范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管理、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配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规范食品召回管理、规范入网交易管理、开展食品追溯管理及其他主体责任条款等内容。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负责人介绍道,市场监管部门将着力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自身主体责任范围,知其“应为”和“禁为”,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