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在昌平区昌崔路日常执法时,查获一名“隔夜醉驾”司机。
上午9时39分,交警在检查一辆“金杯”车时,发现驾驶人说话时,口中带有明显的酒味。驾车人李某面对民警询问,承认是在27日晚上喝了酒。
民警将他带到警车上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李某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李某看着检测仪上的数字,立马懵圈。他说,是前一天晚上在家里喝的,怎么会过了一夜,体内还有酒精,而且还是醉驾?之后,李某进行了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他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5.1毫克,已经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他将受到拘役一至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报考驾驶证的处罚。
近日,昌平交警连续查获“隔餐酒”、“隔夜酒”的司机,有的是中午喝酒晚上被查,有的是前一天晚上喝酒次日上午被查。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司机,酒精排解挥发需要一定的时间,要谨防“隔餐酒”或“隔夜酒”,如果喝得多,短时间内务必不要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