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官方信息平台海关发布,近期,海关连续查发多批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美容产品不合格,包括未获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丧失使用功能的旧医疗器械,插头不符合我国标准要求,进口医疗器械无中文说明书等问题,均已按规定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记者了解到,属于激光治疗设备、强脉冲光治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类别的医用美容设备,一般为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取得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未获注册的医疗器械如用于人体诊断治疗,其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证,风险极大,严重性可想而知。海关多次查获无证产品企图蒙混进口。
海关查获不合格医用美容设备
同时,医用电气设备应当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等系列强制性标准要求,在海关检验过程中,插头为非标准型式的问题较为常见,不能直接连接我国电网,可能存在电气安全隐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也禁止进口。
非标准型插头
此外,《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但海关查获的部分激光/强脉冲光医用美容设备既无中文说明书又无中文标签,无法为使用者提供正确信息及指导,易造成不正确使用的风险,轻则导致局部皮肤色素沉着,重则产生灼伤、增生性瘢痕。
我国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海关提醒称,女性在选择医美项目时应特别关注医美设备是否合规,避免选择无法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激光/强脉冲光治疗设备,对存疑设备可进一步查看其生产日期是否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还可查看设备相关检测报告等,做到不盲目“跟风”,为自己的美丽负责。
关键词: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注册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