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4日消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福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杨福林利用担任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福林出生于1957年10月,甘肃武都人,长期在兵团工作,曾任农十四师师长、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党委书记等职,2012年2月升任兵团党委常委,后兼任政法委书记。
2015年4月,杨福林被任命为兵团副司令员,2017年4月被免职。4年后,即2021年7月官宣落马。
2021年12月,杨福林被开除党籍,通报称,杨福林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他人财物;
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大肆插手工程项目,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包括杨福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
通报指出,2012年底至2020年7月,杨福林先后收受私营企业主及下属礼品、礼金折合共计86.14万余元。2014年至2021年7月,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一桌餐”。2014年至2016年,29次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相关费用共计6.29万余元均用公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