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北京朝阳法院集中开庭审理。记者注意到,三名被告人皆为北京的退休大爷,退休后闲来无事,以捕鸟、养鸟为乐,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获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法院同时判令三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我退休后就喜欢养鸟、养花、养鱼,以前不知道捕鸟犯法,现在知道了,以后再也不捕鸟了。要是碰上捕鸟的,我还要劝说他们不要破坏生态环境。”被告席上,年近七旬的陈某忏悔道。
2021年10月23日,陈某在朝阳区豆各庄乡附近的树林使用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粘网是由非常细的尼龙线织成,在粘捕过程中极易造成小鸟死亡。过路群众发现后报警,警方当日将陈某抓获,并在其住处起获猎捕的鸟类35只。
经查,陈某非法捕猎燕雀31只、大山雀1只、灰椋鸟1只、黄雀2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其中32只燕雀、大山雀在捕猎过程中被粘网缠绕窒息死亡,价值人民币9600元。
朝阳检察院公益诉讼人出庭指出,燕雀、大山雀等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元素,对传播花粉、种子,控制虫害、维持食物链,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非法狩猎活动将对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96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9月28日下午,在朝阳区崔各庄附近的荒地,赵某架设粘网,并将提前录制好鸟叫的音箱放置在周边,吸引鸟类飞来。通过这种方式,赵某非法猎捕野生鸟16只,家中还有1只疑似蓝喉歌鸲的小鸟。
经鉴定,涉案的17只鸟中2只雀形目鹟科蓝喉歌鸲、3只雀形目鹟科红喉歌鸲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鸟类则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
2021年9月13日,喜好玩鸟的郭某在朝阳区香河园附近的公园内,看到有人猎捕到一只漂亮的红喉歌鸲,为据为己有,遂假意报警,向捕鸟人索要了这只非法捕猎的小鸟。
回家后郭某发现,小鸟异常烦躁且拒绝进食,他四处询问得知,家养红喉歌鸲非常困难。于是9月18日,他以30元的价格将小鸟出售。交易过程中,因小动物保护组织人士发现并报警,郭某被抓获归案。经鉴定,这只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鹟科红喉歌鸲价值人民币1500元。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郭某的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500元;判处郭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1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5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记者了解,被告人被捕后,存活的小鸟均已送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全年、全域为禁猎期和禁猎区。案件主审法官李佳丽提示广大爱鸟、玩鸟人士,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生态资源,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轻则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三起案件违法行为虽然不同,但都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因此判决三名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款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