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祛百虑,劝君更尽一杯酒,暂凭杯酒长精神……“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更是亲朋好友相聚时的“调味剂”,然而如果没有节制,所谓的“酒文化”很可能成为悲剧的导火索。清明节将至,不少人又要聚会,近日,丰台公安分局和平谷法院的两起案件,给大家提个醒,上了酒桌一定要自制。
近日,丰台洋桥派出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洋桥某地路边躺着一个男子,看样子喝醉了。正是乍暖还寒的季节,民警担心发生意外,立即赶到现场,经确认,倒地男子就是喝多了。“醒醒,没事吧……”民警呼叫几次,男子没什么反应,民警就准备把他带回所内救助。没想到,醉酒男子突然起身,无故推搡殴打好心民警,民警最终将其控制。如今,该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丰台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饮酒前老实本分,酒后胆大包天敢袭警,酒醒痛哭流涕悔不当初——因饮酒引发的袭警问题,已经被屡屡报道,但是很多人还是贪杯惹事。
警方提醒大家,依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事责任,并不会因为醉酒原因而免责!
而平谷法院办理的案件,则是劝酒引发的纠纷。
一次赶集时,李平(化名)遇到了好友王东(化名),大家还都正巧从集市上购买了食材,择日不如撞日,聚聚呗。二人又约上了几个好友,到其中一人的宿舍内聚餐。
推杯换盏,互相劝酒,很快,李平喝多了,躺到床上休息。下午4时,几人见李平还在呼呼大睡,就不以为意,可到了晚上7时,有人发现李平情况异常,赶紧拨打120将李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医院诊断证明,李平因酒精中毒呼吸衰竭而亡。
李平家属悲痛不已,把聚会的其他5人一起告到法院,要求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自身酒量及过量饮酒的后果,应当预见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5名被告人也未尽到劝阻的义务。综合考虑各方应负的注意义务、过错程度、事发后参与救助等情况,李平的死亡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5名被告应当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判决5人共同承担赔偿款11.3万余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5名被告人都拒绝执行,他们觉得很冤——在他们的认知中,劝酒是关系好的表现,怎么会担责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对他们挨个释法说理:在饮酒过程中,饮酒者对每一位同饮人都要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饮酒者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不当劝酒行为,并且没有及时履行安全注意、照顾的义务,那么有人发生意外,同饮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过法官调解,5人心服口服,他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位朋友在饮酒过程中未饮酒也未劝酒,所以赔偿责任由其余4人平均分摊。4人近日把赔偿款送到了法院。
法官提醒:同桌饮酒切莫强迫性劝酒,尤其在共同饮酒人明显醉酒的情况下,更有义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活动组织者,应尽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饮酒者更应当对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牢记饮酒伤身,甚至可能发生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