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记者3月31日从丰台法院了解到,该院今年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传递“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法治理念,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职责。
据了解,丰台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就离婚后子女教育抚养、探望权行使等家庭教育事宜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指导提示。本案中,张先生和胡女士于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双方感情不和,胡女士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分居一年多后,2021年,胡女士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并由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张先生也想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存在一些矛盾。
法院调解无果,最终于今年初判决双方离婚,综合孩子年龄、学习生活居住及双方工作情况,法院判决由胡女士抚养女儿。
在判决的同时,法官向原被告发出《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提示原被告双方在行使探望权的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履行,也要灵活处理,保持积极理性的沟通,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子女休息、受教育等权利。“婚姻关系的终点同时也是父母履职尽责的新起点,父母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引导子女面对家庭生活环境的改变”。
就如何持续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丰台法院方庄法庭副庭长李蕊表示,丰台法院将依托“法治副校长”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增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联动,与辖区党组织建立联系,指导和督促学校通过家长会等渠道,完善和丰富家庭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推动家校共治。
丰台法院政治部主任郭俊宝指出,“《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温度、有力度,是一部集促进、指导、实施、干预于一体的系统完整的家庭教育法律,丰台法院将进一步强化、延伸审判职能,与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更好地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