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高某谎称自己是香港或澳门来京的生意人,以没带人民币为由向路人“借钱”。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高某以此方法骗了20个好心人共计上万元。记者日前获悉,西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8月2日晚,何女士独自一人走在路上,突然被一个陌生男子拦住。对方自称是从澳门来北京做外贸生意的,身上没带人民币,银行又都关门了,换不出钱来,连住酒店的钱都没有。“您能不能帮帮我,先借我一点钱,我保证明天取了钱就还给您……”随后,陌生男子还用自己的手机拨通了何女士的电话,何女士一看,号码归属地显示的确实是香港地区。加之对方穿着讲究,说话又很真诚不像是骗子,何女士便相信了他,借给他400元钱。可是第二天,这个生意人却再没有音讯了。何女士气不过自己一片好心却被骗,向警方报案。
去年8月23日,犯罪嫌疑人高某被警方抓获。经调查,30多岁的高某曾两次因诈骗被处理,距刑满释放还不足两年。高某供述称,他专门选择独行的年轻女性“借”钱,成功率相对较高。为了伪装身份,他还特意背上假LV包,并办了一张香港地区的电话卡,以博取事主信任。事实上,他从未去过香港或澳门。
当事主同意借钱后,高某便以自己没有微信或支付宝为由,执意要现金,为的就是不留证据。而好心的事主们不仅专门去便利店等为他换钱,有的还给高某买吃的,打车、充公交卡。只可惜,大家助人的善意却错付给了骗子。
经核查,在去年5月至8月间,高某以冒充港澳人士借钱的手段,在北京市西城、朝阳、海淀、昌平、石景山、通州等区共计诈骗20人,虽说每个人只骗了几百元,但诈骗总额也超过了万元。有些事主因为受骗数额较少,即使自知被骗,也没有主动报案。
到案后,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家属也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