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将于5月14日起实施。根据指导意见,本市鼓励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物流自助终端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以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全市疏解腾退后的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有序开展,市人防办与市住建委根据“疏解整治促提升”的整体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北京市实际使用需求,制定《腾退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腾退地下空间在日常使用管理过程中谁来主导使用、如何使用、怎么管理的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腾退地下空间的日常使用工作要以街区为基础来组织开展。街道、乡镇要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找准服务项目空白和欠缺,统筹考虑。在进行再利用时,要坚持公众参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公示。
指导意见提出,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工作应与城市更新相协同、与韧性城市建设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结合,鼓励利用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仓储、便民店、物流自助终端、家政、前置仓等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及文体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宣教基地、中控机房、物业办公、养老服务、应急避难场所、博物馆、村(街)史馆等社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利用腾退地下空间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腾退地下空间再利用时,应根据所处地下深度的不同以及安全要求和使用要求的差别,设置不同功能用途。人防工程应满足战备需要和平战转换要求,要突出公益属性,优先用于补充城市功能和公共服务。
记者从市人防办了解到,指导意见将于今年5月14日实施。根据指导意见,利用腾退地下空间时,实际使用人应取得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同意或人防工程使用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使用。再利用的项目需遵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等政策规定。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王琪鹏
编辑 李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