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校外教学点是高校与校外设点单位合作,依托其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招生宣传。
教育部提出,高校应优先选择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单位合作设置校外教学点。在设点数量和范围方面,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减少校外教学点数量,地方高校在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跨省招生;在教学条件方面,高校应配备与校外教学点学生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队伍,主讲教师须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并定期对教学与管理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同时,教育部还为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和收费管理“划红线”。校外教学点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不得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高校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学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一半。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主办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
下一步,教育部将持续推动各地各高校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管理,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各地各高校暂停新增校外教学点,各教育部门对现有校外教学点进行梳理、排查和整改。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将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已备案但不符合要求的校外教学点将被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