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预付费办了健身年卡,理发充值越多赠送金额越多……却不料消费中遭遇店方欺诈、关门或拒绝退款等,尚未消费却拿不回钱款。虽然预付款消费者办卡或消费时享受一定优惠,商家预收钱款可扩大经营并形成稳定客源,但预付款消费也存在潜在矛盾。就近期审理的预付费纠纷案件,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预付费消费时该如何防范风险和维权。
小王下班路上收到一些游泳健身的传单,考虑到最近工作紧张、身体有些疲惫,就想找个健身机构锻炼一下。偶然看到一家健身中心经营多年,一些明星经常光顾,小王便决定登门一看,经过实地切身体验,当即办了一年的“健身增值卡”。然而小王办卡不到半年,这家健身中心就因经营不善而关门了。小王要求退回剩余预收款,却被告知小王未与健身中心签订预收款协议,预收款也非健身中心收取,因此健身中心拒绝退款。
另一位消费者小李家楼下开了一家理发店,新店开张,理发充值越多赠送金额越多。小李想自己经常要见客户,需保持良好形象,就办了一张储值卡,并享受了赠送金额的优惠。可小李办卡不到一年,理发店就因顾客少而决定搬址,新地址离小李家较远,小李遂要求退还储值卡中的钱,但双方在预付款和赠送款的退还数额上未达成一致。
小王起诉后,法院认为,健身中心认可该储值卡非实名卡,卡持有人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一般应推定为所有人,故小王作为储值卡持有人,又提供了收据等材料,可认定小王为主张储值卡权利的正当主体。从收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来看,健身中心是收取小王预付款的主体,小王买储值卡的消费场所是健身中心,健身中心理应退款。
至于小李诉理发店,法院认为,根据收据金额、储值卡内剩余金额及双方陈述,可认定该卡存在赠送金额的情况,但双方对于赠送的金额均无法确认。理发店作为储值卡的发行方及消费记录的保有方,应对储值卡的赠送金额、赠送金额是否有对价以及消费记录等负有举证责任,现其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结合储值卡中余额,最终判定理发店应退还相应款项。
法官提示
存有预付款的储值卡往往非实名,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储值卡。由于不实名,在确定消费主体上往往存在潜在矛盾,一旦出现退还预付款情形,商家可能会提出各种阻碍事由,如:没发放储值卡;未收取预付款;债务已转让他人……所以,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储值卡、收据、协议书、消费小票等证据材料,认清签章是单位还是个人,对于商家个人签字的收据、协议书要慎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按照约定提供,否则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预付款消费形式下,消费者消费次数和内容、赠送款数额等,商家应做好记录;出现纠纷时,对退款无约定的,可能会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