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海外代购”药品的要小心了!4月19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海外代购”药品的刑事案件。长居日本的女子王某,因多次从日本“代购”我国管制的精神类药品,被以走私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王某长期在日本生活,她发现日本药店可以买到国内购买不到的安眠类药品,于是萌生了“代购”药品的念头。王某明知其“代购”的部分药品在中国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为了赚钱,2021年9月19日至27日间,她仍多次将“代购”的药品从日本邮寄到中国境内。
民警陆续在首都国际机场北京邮局海关和中国邮政回龙观支局等地起获王某邮寄的5个包裹,并在包裹内发现可疑片剂138.23克。可疑片剂中检出了依替唑仑、氟硝西泮、三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2021年11月24日,王某回国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从王某住处起获可疑片剂0.45克,经鉴定为依替唑仑。庭审中,王某表示认罪认罚。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多次从境外邮寄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4万元。
案件主审法官杨妮表示,近年来,一些国外药品受到消费者青睐,“海外代购”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但部分国外药品含有违禁成分,长期使用会使人形成瘾癖,危害身体健康。杨妮提醒,患者有用药需求应通过正常渠道购买药品并严格按照医嘱使用药品。部分国外药品为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类或精神类药品,属于毒品,随意代购、买卖可能构成毒品犯罪,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