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横亘北京城南,物流发达、交通便利。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呈逐年增长趋势。
据了解,近三年,丰台法院民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42件,其中2019年收案206件,2020年收案217件,2021年收案419件,呈逐年增长趋势。分析其原因,丰台法院指出,近年来随着丰台区轨道交通的延伸和城南投资的拉动,辖区经济日趋活跃,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环境等因素客观上造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商标权利人商标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商标权利人选择采取包括司法途径在内的各种方式,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丰台法院受理的此类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多集中于民生领域。据丰台法院民四庭庭长张炎介绍,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包括酒水、电器、医药等多个领域,小到铅笔,大到机车,但相对集中于食品、餐饮、服装、建材等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绝大部分商品的单位价值不高,基本上单价在千元以下。
“对于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而言,原告主要为商标权利人,且分布较为广泛,遍布全国各个省、市,主要以北京周边省、市居多。被告多为侵权商品的销售商,并且这些销售商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的居多。近年来,随着辖区产业升级,被告销售商以公司形式经营的开始增多。”张炎说。
近年来,丰台法院受理的商标权案件中“搭便车”现象突出,侵犯商标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互交织。“侵权人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还涉及实施对商标权利人企业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致使权利人一并提起侵犯商标权之诉和不正当竞争之诉的情形增多。”张炎介绍。
张炎提醒商标权利人,可通过积极注册权利商标,来构建全面保护体系。他举例称,商标权利人可通过适当注册部分关联商标的方式,加强对于主商标的保护。“为了避免被傍名牌,建议在己方注册商标相同的类别上,注册与己方商标相近似的关联商标,加强对商标的横向保护;同时,在己方主商标经营活动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与己方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加强对商标的纵向保护。”张炎说。
此外,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来说,在经营中应该从正规渠道进货,尽量签订正式合同,审查商标授权,依规使用注册商标,合理避让他人注册商标或在先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