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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北京日前制定《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测算参考标准。根据这一参考标准,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00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本市制定《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及绩效评价机制。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购买主体,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且具备提供社会工作服务能力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根据这一文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乡村振兴、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社会心理、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卫生健康、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与上述服务相关的服务评估、专业培训、督导等辅助性服务。
文件还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测算参考标准。根据该标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测算内容一般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三类费用。其中,业务活动成本主要包括人力成本费用,服务活动及培训、会议相关费用,及劳务费。
该标准明确,劳务费用于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承接机构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原则上,专家费应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志愿者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志愿者补贴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交通费等支出。
测算项目资金时,应列明人员数量、服务内容、投入工作量及劳务费标准,涉及专家费的还应列明专业技术职称。投入工作量应按天或小时、课时来计算,外聘督导人员费用按专家费进行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