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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健委官网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需求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在为群众提供用药服务过程中,不能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空间不足、不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备药品,而拒绝需求药品登记和满足群众后续用药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辖区居民的个性化用药问题。对已进行药品登记但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患者反馈有关情况。
同时,各区要加强对群众药品需求登记、精准补充药品种类工作进行督导,对群众投诉问题要及时予以办理,对措施不落实、推诿搪塞等导致社区用药保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精准补充药品种类,合理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此外,通知中还提出要以多种方式满足老年人用药需求。对65岁以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家医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家医签约失能老年慢性病患者,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为老年人“送药上门”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3号)要求,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 匡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