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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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东城检察院设立全国首家专业化网络检察办案机构至今,“网络检察”工作已满十年,检察院已办理各类网络犯罪案件918件,起诉1532人,在全链条上打击网络犯罪及上下游“灰产”犯罪。其中,“9.28”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MM”公寓特大传播淫秽物品案、全市首例利用技术手段侵入网络摄像头案等一批案件,在本市乃至全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北京东城区检察院近日发布《网络检察白皮书》及《网络检察十大典型案例》,对十年来专业化网络检察办案成果进行了总结。
东城检察院表示,在这十年之中,检察院深入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持续加强检察专业化建设,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及上下游黑灰产犯罪,取得了明显成绩。蔡东彬检察官谈到了这十年中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1年吉某某等多人先后前往印度尼西亚,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冒充中国司法工作人员,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在短短十日内便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462万余元。东城区检察院以吉某某等十五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蔡检察官说,在这个案子中,吉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按照现在的眼光,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是在十年前,我国司法机关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十分有限。此案中,检察机关提出的取证方向、搭建的证据链条、确定的分类处理意见等司法实践经验,为此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办案指引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东城检察院的《网络检察白皮书》介绍了一系列创新制度。为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陆续推出网上挂号服务,但部分“号贩子”闻风而动也开始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抢占号源高价倒卖,严重破坏正常医疗秩序。
蔡东彬说:“高某等三人从网上订购针对北京某挂号系统的抢号软件,抢占医院号源倒卖牟利。承办检察官从软件运行逻辑等方面入手,透过现象认定高某等人利用抢号软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本质属性。为进一步净化网上挂号医疗秩序,我们将抢号软件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一举抓获了抢号软件开发者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实现对非法抢号软件网络黑产全链条打击。”
据白皮书介绍,东城检察院集“批捕、起诉、监督、预防、研究”五项职能于一体,组建网络检察专业团队,探索推进网上网下检察工作一体化,从机制创新、技术赋能、外脑联动、法治宣传四个维度,不断优化检察供给,服务经济社会新发展。
东城检察院同时发布了十年来,十个网络检察工作中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吉某某、李某某等十五人诈骗案
2011年,吉某某等人先后前往印度尼西亚,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冒充中国司法工作人员,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电话,在短短十日内便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462万余元。东城检察院以吉某某等十五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吉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十年前,我国司法机关对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经验十分有限,电信网络犯罪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时,提出的取证方向、搭建的证据链条、确定的分类处理意见等司法实践经验,为此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办案指引等,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后来获评最高法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二、齐某、张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2013至2014年,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占用信号频率与用户手机强行连接,发送骚扰短信的情况相当常见。当时“伪基站”等新型电信犯罪,在定罪标准及法律适用上并未明确,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齐某、张某通过搭建伪基站,向用户手机群发短信,造成三千余个用户手机与正常通信网络中断两万余次。为解决相关定罪标准难题,检察院邀请通信技术及法学专家展开研讨,综合各类证据,认定二人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案例三、王某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7年,王某某非法利用手机软件恶意侵入、控制网络摄像头,窥探公民隐私,又利用扫描软件,破解大量网络摄像头身份认证信息,并通过网络传播上述信息和内容。办理此案时,检察官一方面使用技术力量,查明涉案软件具有恶意入侵控制的功能,另一方面结合行为人供述和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案例四、吕某某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
吕某某利用网络平台倒卖伪造的地铁员工卡,并传授使用方法。吕某某到案后,为毁灭证据,假意配合解锁手机,趁机引燃手机电池导致涉案手机被烧毁。因手机中储存了大量关键电子数据,故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依靠检察技术专家的辅助,对已烧毁的手机进行反复测试和程序破解,成功提取了手机中的电子数据,进而推翻了吕某某的虚假供述,将非法获利数额从5万元增加到80余万元。
案例五、王某某、邹某等五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王某某、邹某为某网约车平台外包客服人员,二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网约车出行记录等信息,并通过网络出售牟利。该案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众多,储存形式多样。在案件诉讼期间,检察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最新司法解释及该案实际情况,依法认定王某某等五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最终,王某某等人被分别判处相应刑罚。此后,检察机关根据涉案网约车平台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和犯罪预防缺位现象,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平台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案例六、吕某某等六人诈骗案
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有时受不同国家司法环境限制,无法在境外实施抓捕,导致诈骗窝点现场证据缺失,增加了案件办理难度。
吕某某等六人诈骗案是北京市首例在境内抓捕的跨国电信诈骗案。这些被告人在南亚某国冒充专案组检察官虚构被害人有非法收入,骗取被害人王某120万元。被抓获后,吕某某认为司法机关无法获取境外证据,在讯问中不做供述。检察机关在残留的电子数据中发现案件线索,并引导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锁定吕某某与犯罪现场的时空重合点,成功突破他的心理防线,使其坦白犯罪团伙全部犯罪事实,此后,检察院又成功追诉同案犯廖某某等五人。最终,吕某某等六人被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例七、高某等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为解决公众“看病难”“挂号难”问题,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陆续推出网上挂号服务,但部分“号贩子”闻风而动,开始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抢占号源高价倒卖,严重破坏正常医疗秩序。高某等三人从网上订购针对北京某挂号系统的抢号软件,抢占医院号源倒卖牟利。东城检察院电信网络犯罪检察部门提前介入案件后,建议侦查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为主侦方向,重点调取行为人使用的非法软件等电子数据。承办检察官从软件运行逻辑等方面入手,透过现象认定高某等人利用抢号软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本质属性。之后,侦查机关一举抓获了抢号软件开发者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实现非法抢号软件网络黑产全链条打击。
案例八、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侦查机关以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东城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王某不构成帮信罪,但发现王某租用的服务器可能储存大量公民信息,并立即要求远程勘验,成功在数据自动释放的前一天,提取到了十多万条各类公民信息,固定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在捕后侦查阶段,承办检察官继续引导侦查,先后解决了案件管辖和数据合法性问题,为顺利提起公诉铺平道路,最终王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九、许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许某某在网上发布两篇博文,贬损英雄董存瑞形象,在两天内全网阅读量9万余次。检察院以许某某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了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
案例十、柳某某等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根据最高检通报,2022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6万余人,位居刑事犯罪第3位,这也体现出打击电信网络黑产犯罪的紧迫性。柳某某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引流”黑产案件。柳某某组织多人以购买自媒体账号发布股票投资文章的方式,引导读者联系特定社交账号,为诈骗分子吸引流量,非法获利90余万元。承办检察官在捕后侦查阶段积极引导取证,利用充分的客观证据,开展释法说理和政策感化工作,促使柳某某等三人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此案件是广告推广类帮信犯罪,特点是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且持续时间长,但此类犯罪发案率却远低于支付结算类帮信犯罪,暴露出司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犯罪中仍存在诸多困惑、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