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张雪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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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租来的高档车,在北京市房山区、朝阳区、顺义区、昌平区等地,3个月“碰瓷”酒驾司机11次,敲诈勒索20余万元。近日,该“碰瓷团伙”的5名成员经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至5万不等的罚金。
2021年11月某日凌晨,刚刚与朋友小酌后的被害人穆某,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等红绿灯时,被一辆奥迪汽车追尾。下车后,奥迪司机径直问穆某:“哥们你喝酒了吧?”
奥迪司机以报警相威胁,因害怕被警察处理,穆某选择私了,微信转账给奥迪司机3万元。回家后的穆某,将被“碰瓷”的事情发了朋友圈。前几天同样被“碰瓷”的其朋友樊某看到这条朋友圈后联系穆某,彼此看了“碰瓷”司机的照片后,确定是同一个人,怀疑被敲诈勒索,于是二人报警。
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一个专门“碰瓷酒驾司机”的犯罪团伙浮出了水面。2021年11月,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将陈某、李某、吴某、雷某、侯某等5人查获归案。同年12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人员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官审查发现,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专门挑选酒驾司机进行碰瓷敲诈,利用酒驾司机违法在先,自知理亏的求全心理屡屡得逞。
该犯罪团伙共五人,他们作案手法娴熟,分工明确,成员配合默契。李某负责租赁高档轿车、盯梢,吴某、雷某佯装在饭店就餐,实则寻找作案目标,一旦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立刻向陈某通风报信,再由陈某制造交通事故与酒驾司机谈判。因陈某驾驶的是高档轿车,事主选择“私了”时,陈某开口就要上万元修理费,酒驾司机自知酒驾违法,严重的会被处罚,所以不敢报警,只能认栽。
其中,犯罪嫌疑人侯某为获利,竟然当起双面间谍,给朋友安排了一场鸿门宴。某天晚上,侯某邀约与朋友喝酒,期间侯某不停地向陈某传递信息,待朋友酒后驾车离开时,陈某实施“碰瓷”。遇到碰瓷的被害人打电话向侯某寻求帮助,侯某赶到现场后佯装为朋友砍价,最终被害人微信转账给陈某2万元私了,侯某获利8500元。
检察官在审查时还发现,7月至11月间,该犯罪团伙长期租赁车辆,陈某的微信交易记录中有多笔夜间大额微信转账,可能还存在其他“碰瓷”敲诈勒索行为。最终,检察官追加犯罪事实至11起。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犯罪团伙“碰瓷”使用的高档轿车均系某汽车租赁公司网络平台租赁而来。3个月间,李某、吴某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租车共计15次,每次租赁时长约一周,车辆绝大部分系奥迪A6L、沃尔沃S90等高档轿车。陈某、李某等人驾驶租赁的车辆故意追尾其他车辆进而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为避免扣除押金,在还车前会将车辆送往个人修理厂进行维修。修车记录显示,车辆均存在被喷漆、更换大灯的情况,但上述可疑情况未被租赁公司发现。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机关从提升汽车租赁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承租人的身份查验、完善验车制度等方面依法向该汽车租赁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该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认真研讨并从9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