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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城镇职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可刷社保卡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北京市医保局日前又明确表示,不足部分除了可用现金补足外,也可使用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补足。
在定点医院,参保人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相关费用将优先通过个人帐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卡、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补足。挂号使用个人账户,无需输入密码。
在定点药店,参保人员出示社保卡(外配处方购药需要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购药,定点零售药店读取社保卡,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下载外配处方信息进行医保分解,需个人支付的,将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卡、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补足。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负担部分,需要输入本人个人帐户支付密码。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实习记者 柴嵘
编辑 王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