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闫行冉
男子赵某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报警称对方吸毒,后其向警方承认自己是出于“瞎显摆”谎报警情,并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赵某不服处罚,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赵某诉称,其乘车与停靠在应急车道上的奥迪车发生事故,在与对方协商事故责任时,发现对方精神状态与行为异常且身上有异味,怀疑对方有吸毒嫌疑。交警判定责任后,赵某见对方车辆要走,便拨打110报警,不构成谎报他人吸毒的警情。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
被告公安分局辩称,警方接到报警依法出警后,取得了现场相关人员证言及赵某的供述,赵某承认自己出于炫耀等不正当目的拨打110谎报警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赵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接赵某报警后,公安分局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理,对赵某以及数名案外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根据上述询问笔录,赵某自认其报警是出于“喝了点酒,瞎显摆”的目的。赵某在其本人书写的亲笔供词自认其“谎报了他人的吸毒假警情”。另外,数名案外人的询问笔录也能够与前述证据相互印证。
法院认定,赵某在并无初步证据证明有人吸毒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怀疑有人吸毒,使得公安机关出警进行处置,并对相关人员均进行尿检,造成了警力资源的浪费,影响了公安机关正常的依法办案。公安机关综合上述情况认定赵某实施了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