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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柴嵘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00号(社会管理类456号)提案答复的函》,针对关于持续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提案给出相关答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覆盖全体居民,目前制度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部分试点城市已将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自2016年起,我国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重点围绕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享受待遇172万人。
国家医保局表示,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从制度公平性出发,长期护理保险长远看要覆盖全体居民。考虑到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需求、护理服务体系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有条件的地方可随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目前,大部分试点城市参保从职工人群起步,并确定了逐步实现全民覆盖的制度目标。青岛、成都、南通、呼和浩特等试点城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情况,已将城乡居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应控制在70%左右。各地应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引导使用社区居家服务,并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实践过程中,各地基于保基本的原则,探索以列清单的方式明确支付护理服务项目内容、内涵和质量标准,出台了支付标准,形成了一定经验。
在多渠道筹资机制上,基于社会保险基本原则,各地积极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国家试点政策明确了职工人群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给予适当资助。目前,各地初步建立了单位、个人、医保基金、财政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推动筹资机制独立、多元、可持续。
国家医保局表示,未来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探索力度,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做法,深化试点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