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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香港特区政府16日晚公布, 由17日起修订对所有来港人士适用的“临时疫苗通行证”,要求他们至少已接种两针疫苗,即由内地、澳门及台湾地区来港人士都不再享有免接种疫苗的“优惠”。 但11岁或以下入境者除外,他们仍可在未打疫苗的情况下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
据介绍,这次调整是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已广泛接种新冠疫苗,以及香港“疫苗通行证”要求将进一步提高:9月30日起,适用年龄将下调至5岁,5至11岁儿童须已打一针;11月30日起,5至11岁儿童须接种两针,12岁或以上人士须打满三针。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左二)了解幼童接种疫苗情况 图源: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
抵港人士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疫苗接种要求将划一如下:
(一)12岁或以上人士须已完成疫苗接种,才符合要求以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完成疫苗接种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认可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列表”相关指引完成接种“列表”所示的疫苗所需剂量,一般而言是指两针疫苗。至于曾感染新冠的康复人士,则须已接种一针,方可获视为已完成接种。
(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适合接种、并持有相关医生证明书的人士,或已接种一针并持疫苗接种纪录,但在接种该针疫苗后获发医生证明书,证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种第二针的人士,也符合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的要求。相关医生证明书须以中文或英文列明有关人士不适合接种疫苗的健康原因。
(三)考虑到香港以外地区为11岁或以下儿童接种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较迟开始,现阶段他们可在尚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获发“临时疫苗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