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马长山
当前,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加速迭代发展,创造出以往物理时空中从未见到过的巨大虚拟空间和数字利益。信息革命所创造出来的巨大数字利益和广阔空间,也变成了政府、商家和民众进行利益博弈的“西部世界”。
(资料图)
这种博弈常常伴随着“创造性破坏”的变革进步,很多都超出了现有法律框架和范围,因此,各方竞相把这些利益和空间转化成自身的生活权利。于是,它既不是神性赋权,也不是法律赋权,而是全新的技术赋权。 数智治理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获得孕育发展的,并为技术赋权提供了数智场景和机制,然而,它却内含着不容忽视的法治张力。
其一,高效治理中的赋能扩张。数智治理并不是简单地把社会治理从线下搬到线上,而是以万物数字化和一切可计算的方式,重组社会治理的时空条件和内容要素,打造“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旨在构建便捷高效、精准高能和自动化的治理机制。
一方面,它通过技术赋能、技术赋权有效拓展了民众获取新型数字公共服务的权利,进而兑现“数据多跑路、市民少跑腿”“最多跑一次”的公共承诺,让百姓能够数字化发展的社会红利;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权力技术化、技术权力化的趋势,特别是数据分析和算法决策开始具有“望远镜”“显微镜”和“雷达”功能,“提前知、提前控、全程知、全程控”也就随之演变成一种超强的监控形式。
这意味着,数字时代的多元化、扁平化和去中心化背后,权力扩张的倾向却在涌动,“一种形式的权力或许被摧毁了,但另一种正在取代它”。
其二,平台加责中的私权治理。数字经济也是平台经济,无论是商品营销、社交娱乐,还是社会服务,都需要采取平台的运营模式,形成了平台居中的双边市场。在平台经济发展之初,用户、商家、平台都获得了数字空间中的身份人格、在线交易、网络社交、公共表达等权利。
但随着资本无序扩张和平台垄断的出现,平台治理的挑战也日渐严峻。为此,各国大多采取了政府授权的“平台加责”治理模式,平台也随之被赋予公共事业或者“看门人”角色。平台虽然身为企业,却承担了一部分公共角色和管理职责。 这样,就打破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形成了公权力、私权力、私权利的三元格局,出现了数字时代的私权(力)治理。于是,平台治理和平台内治理也就被吸纳进数智治理体系,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
事实上,2021年1月8日推特对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永久封号”、俄乌战争中西方社交媒体对俄罗斯禁言、以及电商下架某类商品等,都不是用户与平台之间简单的“合同”关系和“服务”功能,而是具有公法上的效果。具言之,在这些平台运营和治理的背后,形成了具有显著“用户黏性”的数字生态,如同人们对手机的依赖一样,已经成为人们观察世界、认识世界、进入世界的方式和通道,因此,也才具有“公共基础设施”的属性和功能。此时的封号、禁言、下架就相当于在数字生活中被“删除”“社死”或者“封杀”。
这样,“在网络空间中,某只看不见的手正在建造一种与网络空间诞生时完全相反的架构。这只看不见的手,由政府和商业机构共同推动,正在打造一个能够实现最佳控制、高效规制的架构”。这种架构在数智治理机制中日益明显,私人权利和社会自由遭遇新的挑战,从而成为一个悖反性的时代问题。
其三,智能联动中的权力眼睛。数智治理强调一体化平台建设和智能联动,这固然可以突破原来的部门领域阻隔或障碍,更加顺畅、更加高效、更加有力地行使职权和提供服务。前者如“一网通管”、自动查封、扣押、冻结等,后者如“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
其中,“双现”执法模式,即非现场执法和现场线上执法检查,实现从违法行为发现、案件办理、当事人缴纳罚款等全环节零接触办案,既提升了办案效率,又方便当事人快速处理。还有地方通过数据治理、数据挖掘、数据建模,采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把智能系统视为基层治理的“眼睛”,以发现治理短板、靠前评估预警事件,助力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等。
但反过来看,这种可以无限穿越物理围墙、部门区隔、行业壁垒的治理方式,也会让人隐约感受到深藏其中的权力眼睛。当人们的所有人设,一切行踪、身家财产都失去了物理遮拦、无处藏身,甚至一个小微违法也会随时被发现、随时被智能系统处理。那么,这种技术治理就违背了它的初衷,公民自由和权利也难免会受到不合理的限缩与控制。也许正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对于非现场执法,相关部门还是采取了“首违免罚”做法,以实现执法效率和温度的统一。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