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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2021年11月,北京门头沟法院首次在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采取预罚款措施。记者11月17日从门头沟法院了解到,自此,该院共对不同个人、法人、第三人发出18起预处罚通知,近70%的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了法定义务,其余30%为达成和解或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预处罚”措施是指针对一些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法院对符合处罚条件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给予其一定宽限期,届时仍未履行的,由“预处罚”措施转为处罚措施的手段,可以将其视为法院采取的一种“惩戒预警”。该院执行局局长裴凌晨介绍,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时常把法院通知当做耳旁风,甚至连法律文书也置若罔闻,直到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预处罚”措施用正式的法律文书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向被执行人发出正式的“惩戒预警”,教育性和惩戒性兼具,彰显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此外,对在“黄牌警告”后仍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会继续“红牌罚下”,保证执行工作的强制力。
2021年11月,在首次适用“预处罚”措施的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是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法官调查评估发现,这家餐饮企业尚在经营,具备履行能力,但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其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容易激化双方矛盾。考虑到疫情期间餐饮业经营实属不易,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该企业发出首份《预处罚通知书》,给予被执行人1个月履行期限,如果逾期仍不履行,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书。接到《预处罚通知书》后,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按期履行了还款义务。此后,门头沟法院共对不同个人、法人、第三人发出18起《预处罚通知书》,七成案件的被执行人按期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
2022年5月,门头沟法院在执行一起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经法院多次催促,虽答复要履行,却一直拖延拒不腾退。经过法院多次电话催促警告,这家物业公司仍不为所动。尽管这属于能够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已经符合罚款的情形,但考虑到直接采取罚款可能激化其它矛盾,法院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后,发出《预处罚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之日起至5月31日前履行判决载明的内容,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月27日,被执行人鉴于“罚款、拘留”的威慑力,按期履行了通知书载明的内容。
“‘预处罚’措施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为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松松绑’,既彰显了法律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一些自动履行的空间和时间,体现了法院‘刚柔并济’‘先礼后兵’的执行工作策略,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门头沟法院副院长黄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