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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杨天悦
近两年来大火的露营旅游项目如今有了明确的发展指导意见。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增强人民群众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
意见明确,露营旅游休闲是指在户外使用自备或租赁设备以休闲游憩、运动娱乐、自然教育等为主要目的,在有明确范围和相应设施的营地场所驻留的活动。近年来,我国露营旅游休闲快速增长,在促进旅游休闲消费、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便利人民群众就近出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顺应人民群众旅游休闲消费体验新需求,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意见提出,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营地,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
为提升露营服务品质,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满足多样化露营需求。鼓励和引导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与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融合,打造优质产品。并鼓励提升营地配套餐饮、活动组织等服务,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
为推动全产业链发展,意见还提出,鼓励支持旅居车、帐篷、服装、户外运动、生活装备器材等国内露营行业相关装备生产企业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创新研发个性化、高品质露营装备,打造国际一流装备品牌。
意见同时要求,露营旅游休闲经营主体要加强治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管理;营地要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游客须知,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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