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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12月12日记者从市检一分院获悉,一起“外嫁女”腾退安置补偿争议案,入选北京市妇联、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2022年北京市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此案围绕农村地区安置补偿工作中常见的妇女群体权益保护,通过将民事纠纷与行政争议一揽子化解,解决了近十年的矛盾根源,有效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
王女士在其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被拆除,但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遂于2018年底向某部门提交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申请书,后不服该部门所作答复诉至法院。一审、二审法院均以其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王女士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王女士外嫁十余年后,经生效民事析产判决分得某村宅基地上部分房屋。2012年该村启动腾退改造项目,案涉房屋位于腾退项目内。同年8月13日案涉房屋被拆除。村委会认为王女士是“外嫁女”,以其户口不在本村为由不予认定为安置对象,且案涉房屋所在宅基地上所有房屋早已悉数补偿完毕。王女士与村委会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问题多年来未解决。
检察机关认为,王女士基于其合法拥有的房屋被拆除,在腾退补偿安置中具有获得相应财产补偿的合法权益。村委会以其不具有本村户口,认定王女士不具有获得补偿的资格,进而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和合理性,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原审裁判虽无不当,但本案处理应注重保护“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于是,检察机关开展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走进村委会,多次释法说理、沟通协调,研究化解争议之法;主动上门做当事人工作,疏导情绪、讲清法理,促使几方当事人从拒绝、抵触到理解、配合,突破沟通障碍,最终通过重新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彻底解决争议根源,一揽子解决了近十年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
农村中侵害“外嫁女”权益多出现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等方面,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针对“外嫁女”作出不同于普通村民的特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检察机关对此案生效裁判全面审查、精准监督基础上,重点审查行政争议背后的根源性问题。在安置补偿问题上,既要综合腾退政策、户籍待遇等考量因素,还要以其基本居住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作为衡量和判断的原则。这既符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精神,也符合户有所居的民生保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