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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记者从北京四中院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院近五年来共受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案件”332件,执行立案总标的金额达50多亿元人民币。外国、港澳台地区的仲裁机构、法院作出裁决和判决后,若涉及当事人或财产在我国境内,则会产生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相关问题,该院灵活探索不同方式保障顺利执行,推动北京成为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一家科技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裁决案中,需将被执行人某香港公司在北京某银行账户中的股东清算收益划转至科技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设的银行账户内,因外汇管制有关规定,银行内部系统指令无法将案涉资金直接划转至境外资金账户。于是,北京四中院在严格执行仲裁裁决的基础上,积极与银行沟通解决方式,严格审核该案业务背景,在排除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可能、确保执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灵活变通地将案涉资金托管至银行的中间账户,再通过中间账户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在香港的银行账户,最终使该仲裁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据北京四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袁煜驰介绍,该院自2018年集中管辖北京全市范围内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案件以来,共受理该类案件332件,执行立案总标的金额达50多亿元人民币。这些案件涉及法域广泛、执行内容复杂多样,遇到的执行新难题新挑战较多,因此执行方式常需因法域、国情、制度、法益等各项差异而作出调整。例如在办理以外币为计价方式的金钱给付类案件中,由于外币流通管理、外汇管制等方面的原因,法院常要通过换汇或采用中间账户等方式办理案款的划转、发放工作。
在某能源公司与某空调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米兰仲裁院仲裁裁决案中,米兰仲裁院不仅裁决空调公司承担70多万欧元的损害赔偿,还裁决其按意大利法定利率支付相应的利息、仲裁费用及其他法律费用,因币种不同,具体执行金额易产生争议。“我们充分组织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债权总金额,及时将案款划拨发还给了申请执行人。”四中院执行局局长张卫说。
北京四中院办理的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案件当事人多为国际知名商事主体。该院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建立域外法查明线上服务保障机制,细化涉外商事司法协助规则,促进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国(区)际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并组建专业化、高水平法官队伍。此外,该院优化办案流程衔接方式,形成了审查、执行一盘棋机制,减少出现得到承认或认可的域外胜诉裁判无法在境内执行的情况。
“不过,有些域外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中的事项在执行阶段会面临国内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技术条件的限制,我们也在灵活探索不同方式保障顺利执行。”袁煜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