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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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包装应标注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标志应标注在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可以按样式等比例变化。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规范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
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每年需要营养支持的临床患者达上亿人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老龄化社会群体的不断增大,特医食品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
《指南》明确,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指南》强调,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指南》要求,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此外,从特医食品安全使用角度考虑,增加了一些产品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标注。《指南》还对标签和说明书提出禁止标注涉及虚假、夸大,以及预防、治疗疾病和保健功能等内容。
专家解读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 厉梁秋
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更是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地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 陈伟
一个品类成熟的产品应该有属于其自身的产品专属标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同样,对于医生和临床营养师也能更好地了解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范围,推动特医食品在临床方面的规范化应用。
另外,在发布的《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