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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消费者何某网购一台无创呼吸机后,因试用感觉不佳,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后,商家认为机器严重漏水,且已致机器损坏,拒收快递并拒绝退货款。何某向法院起诉后,北京互联网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认定何某损坏商品,影响商品二次销售,驳回了消费者何某的诉讼请求。
2021年年底,原告何某花费3489元,在被告所经营的网络店铺内购买了一台无创呼吸机。签收后,何某觉得使用感觉不佳,于是和店铺客服沟通退款事宜,并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客服曾提示何某,“记得把水倒了再寄回!仓库收到也是会检查的,如机器进水了仓库是会拒收的。”之后,原告何某退回了商品。
货物退回后,商家现场拆封查勘,发现货物包装已有明显水迹,拆封后发现机器有严重漏水的情况,且已致设备损坏,商家判断,这是原告寄出货物前并未将机罐内存水清理干净所致。商家认为,货物现状已影响到该设备的二次销售,当场拒收退货快递,并拒绝向原告退回购物款34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被告公司在同意原告退货申请前,多次告知原告注意事项,在收到退回商品后现场检查发现设备中存水,原告退回的商品不能满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法定要求,故被告以“商品漏水情况已导致设备损坏,影响到商品的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并无不当。
此外,法院还认为,消费者退货时没有提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这说明商家一开始交付的货物是完好无损的。现在,原告无法合理说明涉案商品交付快递员时的实际状态,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涉案商品被退回时显然已非完好状态,已影响了商品的二次销售。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主张。
法官封瑜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给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购交易风险,也促进了网络交易的繁荣。但是,拥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情境下行使该权利。法律注重公平原则,衡平利益,在给予消费者保障的同时也做出了限制,规定某些根据性质不宜退货或退货时不完好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