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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赵晴
父母离婚,约定男童小江(化名)由父亲抚养,可不幸的是父亲去世,爷爷奶奶表示无力抚养,希望由孩子母亲接手,可孩子母亲说自己生活也很困苦,如果照顾孩子可能工作都得丢了——面对这个难题,昌平法院刑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贺颖超法官团队进行了细致调解,终于让小江的生活有了着落。
小江的父亲刘先生与母亲王女士于2018年离婚,离婚时约定小江由父亲抚养。此后,小江一直随刘先生及爷爷奶奶生活,主要由奶奶李老太照顾日常生活起居。2022年4月,刘先生因病去世,爷爷奶奶以无力抚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江由其母亲王女士抚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贺颖超了解到,小江与爷爷奶奶感情深厚,且就读的小学在老人家附近。但是,两位老人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仅有刘先生一个独子,一家人平时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刘先生打零工及村里发放的股份钱生活,经济负担很重,刘先生去世后,家里的境况更是每况愈下。
同时,王女士的经济条件也不好,她是外地嫁入北京,与刘先生离婚后在京无固定居所,长期住在公司宿舍,收入不高。“法官,不是我不心疼儿子,真把儿子给了我,我们娘俩住哪,弄不好,我的工作都保不住了。”王女士也十分为难。
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法官也认为,若机械适用法律规定判决小江由母亲王女士抚养,可能会切断小江与爷爷奶奶深厚的情感依赖,王女士也可能因照顾孩子而失去工作,让娘俩的生活更加困难——这并不是最优的解决方式。
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化解纠纷,贺颖超努力在情与法之间寻找平衡,希望把家庭离散带给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将王女士约到刘老汉夫妇家中开展“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仔细询问并倾听小江的意见。在充分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法官从法律规定、情感联系等角度出发,与两位老人和王女士进行沟通,引导双方综合考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江继续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照顾,王女士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并日常监督、指导小江学习。
近日,新学期来临,贺颖超为小江送去了书包、书籍等学习用品,叮嘱其努力学习,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减轻爷爷奶奶的负担。“如果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联系法院。”贺颖超承诺会尽力帮助小江一家人。小江略带羞涩地表示感谢法官阿姨的帮助,一定会好好学习,照顾好爷爷奶奶和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