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近期有出游的计划,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铮研究起了一项自己此前从未了解过的“技术”——“电媒捕鸟”法。
所谓“电媒捕鸟”,指利用电媒机播放不同鸟类的叫声来吸引其同伴,并通过设置陷阱来猎捕的一种方式。
(相关资料图)
记者调查后发现,当前在电商平台有不少店铺在售卖诱捕野生鸟类的“黑科技”,既有专门的“媒音卡”,也有电媒机这种一体机,用来“辅助”购买者捕鸟。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类似电媒机这种设备,如果具备“电子诱捕装置”特性,则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对此类产品加大监管力度,电商平台也应及时甄别并下架相关产品。
电媒机实则“暗藏玄机”
“黑脖挑遇”“野鸡引山”“白面呼声”……这些晦涩难懂的词语让普通人看得一头雾水,但在一些“内行人”看来,这些词语背后很可能就意味着一次“大丰收”。
这些词来自一张电媒机播放列表图,据张铮介绍,其中的每一组词都代表着一种鸟类或禽类的特定声音,有些代表觅食,有些代表寻伴,还有些代表求偶,但不论哪一种声音,其目的都是为了引来同类种群,再借由其他工具进行猎捕。
相比在野外“乱碰”,“电媒捕鸟”更为精准,在圈子里也逐渐成为“主流”,因此,能模拟鸟类声音的电媒机自然成为必备工具之一。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电媒机”关键字后,发现不少店铺都在出售这种机器,有些店铺月销量可达上百台。
在一家标有“十年老店”的店铺内,记者发现电媒机价格在100多元至700多元不等,区别主要是设备型号和配件内容等。在产品介绍中,店家宣称电媒机是一种带扩音效果的音乐播放器,主要用于广场舞、户外导游、健身等用途。但随机器附赠的户外迷彩罩、远程遥控器等配件则处处显露出这种设备“暗藏玄机”。
店铺评价区的买家评论则没有这么“谨慎”,一些买家直接晒出了商家附赠的“音频列表”,上面有150多种不同种类的声音,包括麻雀、野鸡、鹧鸪等多种鸟禽。值得注意的是,列表中有近一半声音被标注为红色,说明显示,红色部分“实战”效果最好,有些甚至在声音后面特别提醒要“下好套用”。
电媒诱捕恐涉嫌违法
从当前网络出售的电媒机提供的音频来看,竹鸡、麻雀、野鸡、鹧鸪等这些常见的动物,成为被猎捕的“目标群体”。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上述几种动物均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列入‘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动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捕杀、出售、食用的行为均属违法。”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慧平介绍说,根据2022年4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三有”保护动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
因此,在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看来,当前网络出售的电媒机是否涉嫌违法,关键要看这些机器是否具备类似“电子诱捕装置”的特性。
赵占领解释称,单就电媒机这类扩音播放设备而言,并非属于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因此商家销售时如果未作特别宣传,比如特别说明可以利用此类设备去捕捉一些野生动物,则难以认定其销售行为违法。对买家而言,只是单纯购买电媒机行为也难以认定违法,但如果购买电媒装置并进行诱捕,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可被处以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音江对此表示认同,他注意到现实情况中,买家购买类似工具大多是用于捕捉野生动物。在司法实践中,用于捕捉猎杀野生动物的电媒装置也会被认定为违法产品。因此,相关部门应对此类产品给予高度关注,加大监管力度。
需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电媒虽好,还得会用,向各位分享夜间电媒使用干货。”在某短视频平台,一名主播手持两台迷彩电媒机向他的粉丝们介绍使用技巧,“最好配合两台使用,一台负责播放声音招引猎物,切记单曲循环,让它们适应这个声音,另一台持续播放音量较小的杂音,作用是掩盖脚步声和皮筋回弹的声音……”
该名主打户外用品介绍的主播拥有10多万粉丝,记者注意到,在他的短视频小店中,售卖产品主要为户外电媒机和弹弓、皮筋、钢珠等,在评论区内,甚至有买家直接晒出了用弹弓“爆头”猎物的血腥画面。
“电媒实战技巧”“电媒使用教学”“电媒捕鸟干货分享”……在短视频平台,类似这样的“经验分享贴”并不鲜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对猎捕的兴趣。
“‘电媒捕鸟’是个屡禁不止的问题,网络平台应当负起应有的责任。”陈音江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也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考虑到当前网络出售的电媒装置很多都是“挂羊头卖狗肉”,实质已成为诱捕野生动物的“利器”,涉嫌违反多部法律,电商平台应当对此类产品的上架销售等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下架并将线索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为逃避监管,当前不少商家会将电媒机伪装成普通音乐播放器名义出售,隐蔽性较强。对此,陈音江建议发挥社会共治的力量,平台要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通道,鼓励消费者主动向平台和相关部门举报线索,平台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核查线索,甄别后确属出售违规产品,应采取相应惩处措施。
“短视频平台应加大对上传作品和直播间内容的审查力度,对于一些敏感词汇,有违公序良俗的内容,甚至是涉嫌违法违规的视频内容应当坚决予以屏蔽或下架,并对相关当事人账号等进行处理。”赵占领指出,网络平台应积极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并协助相关部门针对“电媒捕鸟”等问题进行打击,发挥社会合力净化网络环境。
制图/李晓军
来源 法治日报|作者 赵晨熙
编辑 谢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