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五色土 | 作者 岳 强
(资料图)
位于西城区的金井胡同北起上斜街,南到达智桥胡同。金井胡同1号院是沈家本故居,沈家本家门前有口井,名为金井,胡同名也由此而来。
沈家本故居 摄影:岳强
从金井胡同往南的第一个主干道路口是菜市口。提起菜市口,无人不知,其原因是清政府将杀人的刑场从明朝时的西四牌楼(当时叫西市)移至宣武门外的菜市口。清咸丰末年(1861年)“八大顾命大臣”之一的肃顺和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戊戌变法“六君子”都是在菜市口被杀害的。
闹市公开行刑,不符合现代法制文明的要求。而终结这一酷刑的,正是沈家本。他不仅是晚清政府的高官,更是对中国法制进程有着深刻影响的法学家。在《变通行刑旧制议》中,他提出将“明刑”改为“隐刑”,变闹市公开处决死刑人犯为特定场所秘密执行。
融合中西修新法
沈家本,字子惇,别号寄簃(yí)。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沈家本出生于浙江湖州一个官宦家庭。那一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近代的屈辱历史就此开始,沈家本的个人命运也随着风雨飘摇的国运而颠簸沉浮。
少年时,沈家本随父亲定居京城,饱读诗书。由于家学渊源,又勤奋上进,他任职刑部不久,便显露出非凡的司法才干,“以律名于时”,得到刑部尚书潘文勤的赏识。考取进士后,他仍在刑部任职,并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律务与律学。1886年,他的第一部律学著作《刺字集》刊行。该书梳理了我国古代刑罚制度,探讨得失,具有很高的史料及学术价值。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刑部侍郎薛允升为此书作序,并大加赞誉。此后,沈家本又撰写了《压线编》《律例杂说》《刑法杂考》等律学著作,奠定了他在近代法学界的地位。另外,由于长期在刑部奉天司、秋审处、律例馆等部门任职,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成为刑部首屈一指的业务能手。当时,刑部的重要案件、奏稿,基本都由他办理,或由他参与办理。1890年,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拜谒东陵,他作为指定的刑部随驾官员,负责处理沿途的鸣冤案件。
1901年,慈禧太后下诏,开启了变法修律的序幕。回京任刑部右侍郎的沈家本重任在肩。1902年,沈家本被任命为修律大臣,主持修律。他设立修订法律馆、选拔纂修人员、聘请外国专家担任顾问、翻译西方法典、整理历代法律,进行了充分的修律准备。
修律伊始,沈家本明确提出,把修律作为“变法自强的枢纽”,贯彻“参酌古今、博辑中外”的总方针。他说,法律的存废标准在于善与不善,而不在于是否符合纲常礼教。这就为引进先进的法律制度,大刀阔斧地改造封建法律指明了方向。
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律例》,废除了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禁止刑讯逼供,削减了死刑条款,删除了奴婢条例,统一了满汉法律,增补了毁坏铁路罪、毁坏通讯罪、私铸银圆罪等。1910年,新法以《大清现行刑律》颁布后,受到广泛赞誉。他主持制订的《大清刑事诉讼律》《大清民事诉讼律》《大清民律草案》《钦定大清商律》等,尽管由于清王朝的倒台而流产,但被北洋政府继承,稍作修改后,成为新的法律。
在比较中西刑法后,沈家本认为,旧法“中重而西轻者多”,以至于成为列强攫取领事裁判权的借口。所以他本着“务期中外通行”的修律原则,“参酌古今、博辑中外”,“汇通中西”,使新法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质和浓厚的民主色彩,动摇了纲常礼教在中国法律中的统治地位。在修律过程中,他利用自己精通古代典籍的优势,从旧法中尤其是被奉为圭臬的唐律中提取开明成分,为新法进行铺垫,从而巧妙规避了礼教派的阻碍。与此同时,他组织翻译了多个国家的数十部法律及法学著作,系统地介绍了大陆法系的理论,为修律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一个按照大陆法系框架建立的近代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并由此引发了全国性的司法制度改革,进步与文明成了中国法律的重要元素。
明察秋毫办奇案
清朝末年,吏制腐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沈家本不仅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在刑部任职多年,又曾执掌秋审处及天津、保定两府,组织或参与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
在担任天津知府期间,他“治尚宽大”,办理案件注重证据,亲自实地勘查,并多方征求专业人员意见,从不主观臆断。郑国锦谋杀刘明一案,就是这一期间的典型案例。天津府受理此案时,刘明已死亡两年,尸体只剩一堆白骨,无法取证。为此,沈家本从京师请来经验丰富的仵作(验尸官),在静海县知县和候补知县陪同下,亲赴静海县杨官店村,挖开刘明的坟冢,开棺验尸。根据死者牙根及头顶骨呈红色、囟门骨突出的情况,得出刘明为受伤致死而非病死的结论。最终查明,郑国锦在行医过程中结识了刘明夫妇,通过给刘明的妻子王氏治病,郑国锦与王氏发生奸情。不久,二人合谋,趁刘明患病,以针治为名,刺其致命穴位导致刘明死亡。随后,谎称刘明病故,匆忙下葬。案情水落石出后,郑国锦与王氏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当年的这桩奇案,收录于《沈寄簃先生遗书·寄簃文存》卷五《补洗冤录四则》。
沈家本参与审理的最著名案件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是当时轰动朝野的晚清四大奇案之一。清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有人举报举人杨乃武与毕秀姑(人称小白菜)通奸,并合谋杀死毕秀姑的丈夫。在酷刑逼供下,屈打成招。一份由沈家本书写的奏折手稿,详细记述了这一案件审理中的诸多疑点。后来,浙江士绅联名上书,并交刑部反复查勘,终于真相大白——毕秀姑的丈夫为患病而死。受尽屈辱的杨乃武与小白菜,得以沉冤昭雪。现在,沈家本书写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奏折手稿(即《钦差查办案件》奏折)就保存在沈家本故居展览室。
如果说修订法律、著书立说是沈家本为中国法制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那么,明察秋毫办奇案则为他赢得了声誉。他以开放的眼光对中国古代法律进行总结和评判,同时引进先进法制理念,建立起符合国情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中国现代法律的基础。
沈家老宅在菜市口北
美国摄影师托马斯·威尔逊·哈斯金斯在1902年到1905年间,拍摄了菜市口行刑的场面。在那段岁月,沈家本已经入住金井胡同1号院。目睹离家不远的刑场上那血淋淋的场景,是否是他提出“隐刑”的初因呢?
沈家本故居坐北朝南,是一座三进四合院,平面呈矩形。这里原为吴兴会馆,而吴兴(今浙江湖州)正是沈家本的家乡。1901年,已经61岁的沈家本在经过8年外放后调回京城,并回到刑部,升任刑部右侍郎。他买下已经废弃的吴兴会馆,简单装修后便住了进去,直到1913年病逝。
沈家本故居一进院
沈家本故居的第一进院正房为穿堂三间,西耳房三间。东耳房扩展成五间二层小楼,为中西合璧式砖木结构建筑,这是沈家本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修建的藏书楼,他亲自题名“枕碧楼”,楼上藏书5万余册,楼下是会客厅。枕碧楼的修建,使这座四合院融入了南方庭院元素,这正是院落格局不同于老北京四合院的地方。据说沈家本十分喜爱枕碧楼,也许是出身于书香门第的缘故,他对图书格外迷恋。沈家本专心致志地在枕碧楼上著书立说,1913年,他完成了最后一部著作——《汉律摭遗》。遗憾的是,此后不久,他便离开了新旧政权刚刚更替的世界,没有看到他所起草的法律的实施。
沈家本故居二进院
第二进院正房面阔五间,东西配房各三间,连接厢房、耳房各两间。后院正面后罩房面阔八间,东侧为两进小院,有南房三间。
一百多年过去了,沈家本故居的建筑格局基本没有变化,目前是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院门旁边悬挂着一块金色标牌,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确立的“全国法院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在沈家本故居修复之前,这里是民居。据金井胡同一位老居民回忆,修复之前,大杂院里到处是临时搭建的小房子,原本宽敞的门洞堆满了各种闲置的杂物,成了拥挤不堪的储物间。沈家本的曾孙、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沈厚铎在看到面目全非的沈家庭院后,意味深长地说,在国外,但凡有点历史价值的建筑,哪怕是很小的一座房子,都被很好地保护起来。而沈家本这样一个大法学家的故居竟然如此破败,真是令人痛心。
2015年,沈家本故居的修复提上日程,文物腾退工程启动,院内居民陆续迁离。违建拆除后,原有的轮廓显露出来。2018年,修葺一新的沈家本故居正式对公众开放。第一、二进院落为游览区,第三进院为办公区。陈列室内,内容翔实、图文并茂的珍贵资料和文物展现了沈家本先生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