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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津宁
江西一女子被狗咬后起诉狗主人一事近日引发关注。据报道,涉事女子路遇一未拴绳泰迪犬,在抚摸过程中不慎被小狗咬破脚踝。因狗主人拒绝陪同就医,该女子只能自行花费700余元治疗后找狗主人赔偿,但后者只愿赔250元。被咬女子一气之下将泰迪犬主人诉至法院,目前该案已在当地调解结案。
类似的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实际上背后的法律责任划分并不复杂。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则明确规定了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只有在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时,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减轻责任。也就是说,当宠物主人未履行拴绳义务,即便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逗弄犬只而产生,主人也要为此担责。
“人宠矛盾”由来已久。宠物犬不拴绳冲撞行人、随地大小便、咬人、吠叫等行为,时常成为激化“有宠一族”与其他居民间矛盾的导火索,有些不文明养宠行为甚至引发恶性的“投毒”事件,最终以两败俱伤收场。城市里的饲养动物在给人们带来精神慰藉的同时,其对周边环境及其他居民生活的负面影响也会加剧不同利益群体间的紧张关系。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线下的“人宠矛盾”往往还会转移到线上,使更多人加入到这场冲突中。
解决“人宠矛盾”,关键在人。喜爱与否都是人的正当权利,只有恪守权利边界,才能找到各方利益间的“最大公约数”。目前,北京、天津、江苏等多地均已结合地方特点出台了养犬条例,为“养什么”“怎么养”划定了基本界限。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对规则的落实大打折扣。负有解决这一矛盾主体责任的公安、农业、卫生、城管、村委居委、物业以及饲养人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明确责任、强化执行,尽早达成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个人利益并重的社会共识。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如今有不少爱宠人士能够自觉自愿地遵守各种饲养规定,部分宠物主人长期活跃、奔走于科学规范养宠的科普一线,还有一些社会组织也在通过“领养代替买卖”、为流浪猫狗绝育等手段,缓解流浪动物给城市居民带来的生活滋扰。很多人在坚守规则底线的同时,也在不断探寻法律与人文关怀、动物权益保护之间的契合点。解决“人宠矛盾”不能没有约束,也不能全靠被动约束,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主动作为,更有利于“人宠友好型社区”早日成为现实。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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