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
当年读大学时就曾听教授讲,公共品由于存在收费困难,市场会失灵,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起初我深信不疑,后来读到科斯的一篇文章,我对“公共品难以收费”的说法产生了疑惑,而且意识到,公共品能否收费不单是学术问题,也事关政府的职能定位。
按照经济学的定义,公共品是指消费不排他的产品,灯塔是其经典的例子。1848年,穆勒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写道:“虽然海中船只都能从灯塔的指引中获益,但要向他们收费却办不到。除非政府强制收税,否则,灯塔会因无利可图而无人建造。”这应该是关于“公共品需由政府提供”最早的论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974年,科斯针对穆勒的观点发表了《经济学的灯塔》一文。科斯说,只要政府授权,让灯塔提供者收费,市场中就会有人建造灯塔。不过他的观点并未得到学界广泛认同。萨缪尔逊质疑说,即便给灯塔提供者授权,收费也照样困难。由于灯塔消费增加而边际成本为零,灯塔(服务)怎样定价?何况灯塔消费不排他,过往船只是否消费了灯塔又怎样识别?
萨缪尔逊的质疑,似乎不无道理。首先,政府授权灯塔提供者收费,可提供灯塔服务没有边际成本,谁能保证灯塔提供者不会漫天要价?退一步,即使灯塔服务能够合理定价,但如果船主说他凭借经验就可安全通行,用不着灯塔服务,灯塔提供者凭啥向他收费呢?
不过收费难归难,并不代表公共品真的不能收费。近些年我赴各地调研,见过不少公共品收费的案例。西南山区有个风景秀丽的乡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风景观赏不排他,属于公共品,可村里组建了旅游公司后,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服务,我发现,该村服务收费明显高于别处,且游人如织。
此为何故?我的解释,是旅游公司将“风景”委托到了服务项目上,对公共品间接收费。现实中类似的例子多,中央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我收看不妨碍你收看,属于公共品,电视台虽不向你、我直接收费,却可通过插播广告,向做产品宣传的企业收费。由此可见,只要找到委托品,公共品是可以收费的。
将公共品委托在某私人物品上,确实可以解决收费困难。而且通过委托品不仅可以间接收费,也可以直接收费。今年春节期间上映的《满江红》,其历史故事无疑是公共品,但拍成了电影,则可委托电影院向观众收费。前几天从网上看到数据,该片票房已突破40亿元。
从经济学角度讲,寻找委托品,目的是解决公共品的收费难题。而为了尽可能地多收费,公共品提供者往往会借助多种委托品将市场细分。比如电影《满江红》,既可委托电影院收费,也可委托网络电视(APP)收费。电影院收费相对高,电视收费相对低,这样,用“价格歧视”的办法便可扩大销售,争取最大化盈利。
读者也许要问,公共品虽可委托收费,但由于不存在边际成本,假若提供者漫天要价怎么办?我认为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经济学讲得清楚,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共同决定的。若供应方定价过高,消费者不认可,必会有价无市,最终价格一定会降下来。再说,公共品提供者存在竞争,谁敢无视市场需求定价呢?
行文至此,我们似可得到三点结论:一,公共品消费不排他,会导致收费困难;二,解决公共品收费困难,需借助于委托品(私人品);三,公共品促销,可通过“价格歧视”将中高收入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分开,按不同价格收费。事实上,只要满足后两点,收费难题可迎刃而解。
关于公共品收费问题,就说这些。前面提到过,公共品能否收费事关政府的职能定位。而我写这篇文章,其实是要讨论怎样定位政府职能。照经济学流行的说法,政府有四项职能: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正、提供公共品(服务)、助弱扶贫。这里想问读者:假若公共品可以收费,还必须由政府提供吗?
客观地讲,在穆勒那个时代,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公共品确实难以收费。然而今非昔比,有了互联网后,原本属于公共品的电视剧现在可由私人提供。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出现,大量公共品也可委托收费了。
既然如此,“公共品必须由政府提供”的说法便不再成立。当然不是说政府不能提供公共品,若找不到合适的“私人品”委托收费,或者委托收费的交易成本过高,公共品仍需政府提供。反之,若寻找委托品的交易成本并不高,则可由企业提供。总的原则是:但凡有企业愿意投资(生产提供)公共品,政府应逐步退出,并允许投资者委托收费。
让企业参与生产或提供公共品(服务),政府便可腾出财力,加大对国家安全、社会公正、扶贫助弱等领域的投入,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比如某些基础理论研究,其成果属公共品,但若企业能找到委托品收费,国家应为其开绿灯,支持企业投资。国外名牌大学之所以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是因为他们可以委托收费。
最后再多说一句:基础设施具有消费排他性,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品,过去人们将基础设施当作公共品是误会,政府应抓紧改革和完善基础设施投资的相关政策机制,鼓励企业参与基础设施,特别是“新基建”项目投资。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副校(院)长、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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