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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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后果严重
手机App“偷窥”甚至窃听、窃取用户个人信息乱象屡禁不止,曾有媒体曝光,有的恶意App能够在十几分钟内访问照片和文件两万多次。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或是窃取用户信息,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在收集前未予明示,或玩儿起文字游戏诱导用户同意;二是通过正常渠道收集了用户信息,但是超范围使用,给用户隐私和利益带来潜在风险和危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可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告知-知情-同意”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如果利用App收集、贩卖个人信息,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内容,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对于用户而言,最重要的是提高安全意识和隐私保护理念。比如在安装App时,应仔细阅读其数据收集请求,根据个人情况来选择是否提供。而且在提供信息的时候,要遵循“供所必需”的原则,不提供超出业务需求之外的信息。其次是可采用适当的检测手段,通过监测工具来发现哪些App偷偷地在后台频繁运行。若出现隐私数据被恶意收集或滥用的情况,要及时保存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
默认开通自动续费涉嫌违法
这类默认消费者开通免密支付自动扣费的行为,表面看似方便消费者,但实际上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愿。在网络交易场景下,消费者通常不会消耗太多精力关注签订的协议,一些App使用规则即必须注册会员才能获取相关内容,如果消费者不点击同意,就无法进行下一步操作,所以很多人下意识直接点击确定。而用户未输入密码即完成了自动扣费或续费,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财产权。
针对上述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进行了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权益。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注意,由其自主选择。该《办法》第十七条也明确,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的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因此,默认开通自动续费属于上述法律法规中提到的搭售服务。如果经营者所提供的App在未有效提示用户的情况下默认开通自动续费选项,那么经营者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pp自动续费套路深,缘于平台不良竞争心态,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经营秩序。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当前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对App的自动续费功能做出明确规定,并从规范安装卸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提出改善用户服务感知的具体措施:“清晰明示产品功能权益及资费等内容,存在开通会员、收费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提示”“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通知》明确规定,要有服务续期及时提醒,同时还规定不得采用默认勾选、缩小文字、冗长文本等方式诱导用户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更改用户未授权权限状态。此外,《通知》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也做了详细规定,要求通过简洁、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用户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告知用户最新情况。
从平台角度来讲,若想在挽留长期用户的同时吸引新用户,应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提升用户使用体验,使用户自愿、自主续费,而非被动或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续费。App也应允许消费者采用便捷的方式关闭会员渠道,简化退出机制。监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平台监管机制,建立黑名单,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App限制“上架”,并给予平台相应处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免费试用“连环计”内藏玄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具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商家没有进行有效告知、详细说明,并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太了解或不太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相关合同。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是对于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事项,要进行合理提示,让消费者注意到这些条款的存在;二是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原则。即使经营者尽到了提示义务,但如果违反了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此类条款也应是无效的。对于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也明确了五种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下载App时应当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和内容,特别是弹出的对话框或收到的信息,遇到“0元购”“免费试用”“1分钱体验”等广告和宣传要保持理性和警惕。遇到问题时提高维权意识,不要因为金额较低就“算了”。如果是因为App约定不明而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应及时联系平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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