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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长江干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Ⅱ类
强化黄河水资源刚性约束
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长江干流水质要稳定达到Ⅱ类,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
规划指出,要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推进以长江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保障下泄流量,加强沿江重点城市水环境治理,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园区管理,强化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
在长江流域,加强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保护长江水生生物遗传多样性,实施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抓好“十年禁渔”,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地,加强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
在黄河流域,要构建主要河湖生态流量指标体系,加强已确定生态流量目标的黄河干流及大通河、渭河等主要支流生态流量管理,建设生态流量监管和生态效果跟踪评估系统,开展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实施生态流量适应性动态管理。推进宁东、鄂尔多斯、榆林等重点地区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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