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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海关所属丰台海关查获禁止进口的旧医疗器械两台。现场关员在对申报品名为“电休克治疗仪”实施查检时,发现货物外观陈旧,有明显划痕、磨损和使用痕迹,且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18年公布的第106号联合公告,海关商品编号为9018的旧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列入《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依法禁止进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北京海关商品检验处副处长周骏表示,医疗器械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进口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进口医疗器械符合我国准入要求。目前,丰台海关依法判定该批货物为禁止进口旧医疗器械,并监督企业对货物进行退运处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马婧
编辑 王雯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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