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5月11日,宁波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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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中)受审。图源:宁波中院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咏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沈德咏出生于1954年3月,江西修水人,2008年至2018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后任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2022年3月21日,沈德咏官宣被查。同年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
违反组织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器私用,纵容默许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
丧失纪法底线,执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司法腐败、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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