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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张某购买“45D”加厚加硬高密度海绵沙发垫,后检测结果却显示为中密度。5月13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获悉,最终法院认定卖家欺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张某退还商品,卖家退还货款并3倍赔偿共计6839.52元并付检测费用300元。
张某在某宝网购平台一店铺中购买涉案商品时,开设店铺的上海某公司介绍45D为海绵硬度,硬度为密度,45D密度的海绵最硬,质量最好。张某收货却发现硬度明显不够,但客服不承认密度不达标,拒绝退、换货或补差价的协调方案。
于是,张某将沙发垫送至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第四检测所进行密度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密度为38.2。张某认为,根据国家海关部门相关规定,聚氨酯海绵密度大于等于45为高密度,45至18之间为中密度,低于18为低密度。其购买的两块高密度海绵实为中密度海绵,商家行为构成虚假宣传。张某遂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被告上海某公司辩称,其在商品详情页显著标识“35D、45D、50D仅是海绵型号,不涉及其他任何含义”,且提示“海绵越厚越硬,建议先看小样”。在张某咨询过程中,已告知面积越大,硬度才能表现得明显,支撑力才越大。不同厚度的垫子硬度不一样,且受力面积也会影响硬度。45D、50D只是指海绵市场的一个统称。故其不存在虚假宣传。
一审法院认为,对于海绵类产品,其在行业内区分的方法是以密度来划分,密度一般用D(density)表示。消费者采购海绵类商品时,看到商家标注“45D”,一般会认为系对海绵密度的标示。被告虽抗辩称店内所标示的“45D”仅是海绵型号,但其作为海绵类行业从业者,不可能不知晓“45D”在该行业的具有特定含义。被告设置商品分类时,故意使用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数字符号,明显系为了让消费者认为其所售海绵密度较高。涉案商品名称即为“高密度海绵”,该公司标榜销售的系高密度海绵,却未向消费者及法院提供与涉案商品密度相关的任何检测材料。张某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商品密度为38.2,与公开材料介绍的密度≥45为高密度海绵的分类存在较大差距。故法院认定构成欺诈,判决该公司赔偿张某6839.52元并付检测费用300元,张某退还涉案商品。
上海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使用“45D”“高密度”字样宣传案涉商品,却不能提供检测数据或其他证据证实上述产品宣传内容属实,考虑“45D”“高密度”极易令消费者误认为案涉产品已达到某种密度、质量标准要求,进而作出错误购买决定,法院认为一审认定欺诈并无不妥,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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