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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丰台区学前阶段小班入园招生工作将依托统一平台进行。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及社区办园点统一通过“2023年丰台区学前教育阶段小班入园适龄幼儿信息采集服务平台”开展招生工作。
6月1日至11日为信息采集时间,2019年9月1日(含)-2020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具有丰台区户籍或在丰台区实际居住,拟报名丰台区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小班的适龄幼儿,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信息采集。中大班转园插班的幼儿无需参加信息采集。
6月12日至16日,幼儿家长须在平台选择幼儿园。每名幼儿可填报2至6所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其中需至少包括2种园所类型。园所类型包括:教育部门办园、部队办园、街道办园、集体村办园、企业部门办园、事业单位办园、党政机关办园、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办园点。丰台区教委提醒,志愿为顺位志愿,有排序,区分志愿优先级。如果幼儿被第一志愿录取,其他园(点)将停止录取工作。如果幼儿未被第一志愿录取,将由第二志愿开展录取工作,依此类推。
7月10日后,家长可查看录取结果。同时平台将公示《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名单》。未录取幼儿家长可自行电话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社区办园点询问报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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