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勇为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任命尹慧慧、刘现强、宋宇、贺良、董芳菲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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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去王雁群、卢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姜宏涛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张忠月、苏本营、王建柱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任命丁相永为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七、任命李亚斌为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八、任命陈实、管振、赵天一、商晓野、李硕、邢安宇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九、免去王淑俐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来源 辽宁日报 | 作者 赵英明
编辑 曾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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