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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星岛网25日报道,前“香港众志”秘书长、乱港分子黄之锋因2020年8月在脸书发帖公开警员及其家人个人资料及照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视法庭罪,今年4月17日被判入狱3个月。法官高浩文2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公布书面判词,其中提到黄之锋属公众人物,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因此判刑3个月。
黄之锋资料图
据报道,判词称,遵从法庭命令为法治基础,所有人无论抱持任何政见或情感也必须遵守,本案中黄之锋属公众人物,涉案起底帖文以公开信形式撰写给另一公众人物,内附起底网站链接,黄之锋具有“影响力”,使伤害更大,更需警惕公开资料的固有危害。即使黄之锋无意引发“连登”论坛中含性暴力的留言讨论,但法庭须为其莽撞行为判刑处罚。
判词直言案发时黄之锋发文必有所图,如认为帖文在当时的社会气氛不会引发或挑起不当留言实在极度天真,帖文只会更可能令局势升温而非降温,就算迅速删除帖文,但也已造成伤害。
判词还称,起底活动通过网络及社交媒体协助,将私人资料公诸于世,鼓励他人一如本案去干预骚扰事主,造成涟漪效应。本案属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之列,另顾及到案件延误等因素,认为恰当刑期为判囚3个月,另须付5万港元诉讼费。
据此前报道,自2014年非法“占中”后,黄之锋反复挑战法律底线,在7年时间内数次被捕,6次被判入狱,屡次犯下蔑视法庭、非法集会、违反《禁止蒙面规例》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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