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 | 记者 张力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6月9日至10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本市高考组织保障工作,北京市出台多项措施,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本市各级教育、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保密、宣传、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疾控、电力、无线电管理等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为考生和考试服务保障单位提供高考期间气象信息。
(相关资料图)
本市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完善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高考期间,本市所有工程一律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制定并公告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措施,积极做好减噪、降噪工作。
为减少对考点的噪声干扰,部分线路公交车辆将分时段对考点周边站点甩站绕行,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合理安排出行。
高考期间,市政府号召社会各界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尽可能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共同为高考创造良好环境。
教育部发布高考预警
多人被曝光
2023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今天,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发出预警,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考试!
案例一
组织高考作弊
枪手作答后传入考场
2020年高考前,考生朱某某伙同温某(另案处理)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考试期间,朱某某将手机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传给“枪手”,“枪手”作答后发答案给考生抄袭。参与者和组织者都被迅速抓获。考生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案例二
大学生为高中生替考
组织者参与者均获刑
某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专业统考中,两名舞弊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被警方抓获。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一些新技术手段逐步被用于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考试虽可贵、诚信价更高,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以免上当受骗,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案例三
避开安检带手机
考试作弊毁前程
2022年高考期间,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开考后拍摄试卷发至QQ群寻求解答未果。依据相关规定,违规考生被严肃处理。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高考手机作弊专项治理,让手机“带不进”“用不了”“传不出”。高考期间,全国各地莘莘学子们将在标准化考场、全程视频监控下为梦想拼搏,在考试结束后,考场视频录像也会进行集中回放审看,确定每一名考生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真是得不偿失。
案例四
虚假宣传不可信
没有“馅饼”有“陷阱”
考试命题专家授课、强化包过、某某同学被录取到某名校……这样的宣传文案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
从公开的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看,均不同程度存在着虚假宣传多样化、普遍化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虚构教育师资的能力和水平、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过分的夸大和宣传、以学生和受益者的名义来进行虚假宣传已成为培训机构实施欺诈惯用的把戏。
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各类培训机构根本不可能保证考生“包过”,也不可能提供“真题”,更不能花钱买文凭。考生切勿听信虚假宣传,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贻误宝贵的复习时间。
案例五
“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
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2022年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有网民发布部分试卷图片,被疑泄露试题。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系恶意编辑“占坑帖”。其考前在有关平台发布无关帖子占位,考后再用试卷内容替换原有内容,帖子时间仍显示为开考前,造成疑似考前泄题的假象。
另有个别考生在网上发帖自称“考前押中试题”,同样属于考后恶意编辑的“占坑帖”。
律师和专家提醒,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还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考生切勿为了娱乐他人,最后“愚了”自己。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牛伟坤)、教育部官网、北京考试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