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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实习记者 何蕊
正值高校毕业季,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教育部日前印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023年)》,发布毕业生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补贴、优惠政策。
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大学生创业创新。政策明确,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和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他们还将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将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毕业生免费提供。
政策明确,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提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申请享受补贴,见习期未满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获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教育部提示,毕业去向登记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毕业生及结业生要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同时,毕业生在求职中要避开黑中介、乱收费、培训贷、付费实习、非法传销等陷阱,增强求职安全意识,使用正规求职渠道,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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