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乐琪 实习生 刘杨
近期本市持续高温,对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7月5日,市卫监所执法人员来到通州区,对建筑、环卫等重点岗位进行防暑降温监督检查。据悉,6月至今,卫监部门已对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工作的用人单位督促整改91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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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10时,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通州区滨河中路的中建二局三公司北京万科居正高新技术总部基地项目工地。执法人员在工地上架起温度指数仪,这台仪器可以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基本参量。“目前监测值已属于高温作业了,需要及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执法人员解释。
在工地东南角,该单位设置了“清凉驿站”。“驿站”里,大风扇吹着凉爽的风,“爱心绿豆汤”桶里,绿豆汤随到随取。“我每两小时就会过来解解渴。”工作间隙,建筑工人们坐在“驿站”长凳上,喝着刚从冰柜里取出的矿泉水。
11时许,执法人员又来到通州区西营前街南关园小区北侧的“环卫驿站”。正值一天中的高温时段,一名环卫工人在开着空调的“驿站”内休息。“单位给我们发了‘防暑包’,每天上班我们都带着。”环卫工人打开“防暑包”,里面备有清凉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
市卫监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专家赵宇提醒用人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要按规定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本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自6月起对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的夏季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关注建筑施工、运输、机场、园林绿化、环卫、快递、保安、保洁等重点岗位、重点行业、重点人群。
截至目前,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已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234户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12份,其中对未按规定落实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督促整改91户次。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将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市卫监部门提醒: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温作业提醒
对用人单位:
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对劳动者:
提高防暑降温意识,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的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地点和岗位的安排。
加强补充饮水和电解质,如果出现眩晕、呕吐等先兆中暑症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及时休息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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