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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徐慧瑶)顺义法院日前发布《涉相邻关系案件审判白皮书》,其中通报了一起养信鸽扰民案件。经过法院审理,被告张先生被判停止饲养信鸽。
原告赵女士居住在顺义区某村,邻居张先生饲养了上百只信鸽,每天会放飞信鸽。赵女士称,信鸽在起飞、降落的时候,都在她家宅院上空低空盘旋,信鸽身上的粉尘、鸟毛还有粪便散落,导致其房前屋后、门道、门帘、院子里面全是鸽子粪便,院里长期有异味。更为严重的是,赵女士的孩子患上了过敏性荨麻疹和哮喘。她自己出现了鼻子、眼睛痒、发红、发肿这些过敏反应。赵女士认为,这些都是被告张先生饲养鸽子导致,起诉张先生要求其停止饲养信鸽。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者应尽量减少饲养行为对附近区域所造成的危害,并主动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农村饲养动物,也不得妨害他人生活。鸽子在饲养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排泄物等垃圾,存在活禽养殖的防疫风险,会对附近居民产生妨害。农村宅基地上的宅院一般用于居住生活需求,与用于种养殖地的地块性质不同。被告在居住生活区域进行活禽养殖,且数量较大,未采取必要的防疫手段,对周围居民造成妨害。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在涉诉租用的宅院内饲养信鸽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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