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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就为了图方便,把财务纪律抛到了脑后,对单位资金也疏于监管,结果被钻了空子……”面对武汉市蔡甸区纪委监委调查人员,该区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陈某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一条“差评”说起。不久前,有群众反映在区司法局公证处办理业务时,该处工作人员吴某某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取公证服务费,质疑资金费用去向不透明、不公开,遂在“武汉评议”平台给予了“差评”。
区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专班对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该公证处公证业务分为对公公证业务与对私公证业务,收取的公证费均存入公证处特设专项资金清算专户。但该专户为对公零余额账户,根据相关规定,线上只能接受公对公转账,在办理对私公证业务时,群众只能线下以现金形式汇缴公证服务费后,由公证处统一存入特设专项资金清算专户。
“为方便群众缴费,经内部商议决定,同意使用吴某某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代收公证服务费。”该公证处负责人陈某某解释道。
“虽然出发点是为了惠民便民,但根据规定,公证服务费不能采取以个人微信、支付宝扫码收费的形式。该行为违反了财务纪律,不符合管理规范,会造成资金监管漏洞。”调查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
不仅如此,随着进一步深挖细查,调查人员发现,吴某某在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代收公证服务费期间,并未按时将款项上缴到特设专项资金清算专户,而是将公证款和自己的个人收入混同使用,用于家庭和个人支出,存在涉嫌挪用公证费行为。最终,吴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司法局与区财政局、银行进行沟通协调,为该区公证处设置专门的收款码,开通便携POS机服务。办事群众可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在公证处现场线上缴纳服务费,服务费资金将先进入中国银联公司账户,后通过公对公方式线上转入特设专项资金清算专户,彻底解决了缴费难问题。
该区纪委监委还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区司法局以案为鉴、以案示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加强对公证处的资金监管,并做好公证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的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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