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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夜晚蹲守到一名酒驾司机后,驾车“碰瓷”该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并追逐其至小区内,以报警相威胁,敲诈受害人三万元。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近日,被告人赵某、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件发生于2021年12月14日凌晨,当时,赵某、于某在顺义区某饭店外蹲点,二人观察到聚餐结束后的王某打算酒驾,于是将王某确定为作案对象。待王某车辆启动后,赵某伙同于某和巩某驾车尾随,在某红绿灯路口于某驾车故意与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追逐王某至某小区内,以报警相威胁向对方索取钱款,向王某索要3万元,其中赵某分得21000元,于某分得6000元,巩某分得人民币3000元。公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赵某、于某诉至法院(巩某另案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于某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赵某、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法院依法对二名被告人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赵某、于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赵某、于某在明知被害人王某酒后开车的情况下,故意与其发生事故,并以“报警”威胁被害人,索要被害人钱款人民币3万元,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法官也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遇到有疑似“碰瓷”行为的,一定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最重要的还是要牢记:酒驾违法、醉驾犯罪。文明驾车,就不怕“碰瓷党”!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徐慧瑶
编辑 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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