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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水利局原二级巡视员郝玉良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郝玉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郝玉良利用担任辽阳市弓长岭区委常委、副区长,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辽阳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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