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日料是路人!”
“卖海鲜的要黄了……”
日本计划于8月24日正式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消息引发全球抗议,连日来,困惑、忧惧、无奈、愤怒萦绕在很多人的心头。
(相关资料图)
据日媒最新报道,若气象条件不合适,24日的排海计划可能取消。
但世人很清楚地知道,“潘多拉的盒子”正在打开,靴子随时可能落下。
(一)
福岛核电站,地处日本福岛工业区,东临太平洋,沿岸拥有世界上最强的洋流。
按照日本方面的计划,积攒了十多年的核污水,将从这里通过海底隧道输送至距海岸约1公里处的出口排放。
模拟研究发现,在这样的地理气候条件下,富含氚的污染物在240天后便会到达中国东南沿海,3年多时间便会覆盖几乎整个北太平洋。德国海洋研究机构有研究表明,核污水经汽化后进入大气循环,还可能随云化雨,洒遍地球每个角落。
既有研究和推断指向清晰:核污水一旦入海,后果将不可逆转。
更重要的是,福岛距离北海道渔场很近,这里是世界第一大渔场,其海产品如沙丁鱼、秋刀鱼、三文鱼、鳕鱼、鱿鱼、蛤蜊、牡蛎等,长期供应太平洋周边国家和地区甚至远销全球。我国沿海及太平洋岛国也是依海而生、依海而旺,渔民众多,渔业发达。
以贴近性论,百“氚”归海所伤害的,是每个人真实的“海鲜自由”。渔业减产、渔民减收,整条产业链都将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有香港日式餐厅负责人悲观地说:当地约4000家日式餐厅,未来半年或有三分之一至一半倒闭,因为太多顾客会抱“观望”心态。
接触放射性核素,可能导致细胞畸形发育和基因变异,影响肌体健康。而相关研究表明,福岛核污染水含有60多种放射性核素,即使海洋拥有自净能力,也无法净化掉所有放射性物质。
至于日方声明已进行“安全”测试与评估,尚存在诸多争议,显然,谁都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健康去做“小白鼠”。
这些年,日本政府为了排放核污水搞了许多小动作,包括在主持七国峰会期间费尽心机提供福岛食品,企图让与会国家领袖为其“站台”,结果遭到与会者痛斥。国际原子能机构日前就核污水发表调查报告,声称放射性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结果被踢爆曾收取日方100万欧元。日本政府若非心中有鬼,又何必通过砸钱行贿去买排污“通行证”呢?
(二)
于国际社会而言,日本的一意孤行更开了危险先例。
无论用何种话术包装,核污水排海都是一场未知的豪赌。事实上,在正式排海前,日本都没有也无法检测到进入水域及沉积物和生物体内的物质,自然也始终没有拿出足够的支持数据和案例研究。由于放射性核素的特点,即便一时没事也不等于始终没事,三五年看不出迹象,也无法确保长期安全。这样草率的“危机处理”,很可能是另一场潜在危机的开始。
日本自己也承认,经多核素处理系统处理的核污染水仍然有近70%没有达到排放标准,而该系统在后续长期运行当中,性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还会随设备腐蚀老化进一步下降。从规模上看,东电方面计划一天最多释放500吨,总计需要花30到40年才能排完。在如此长的时间维度里,会发生什么根本不得而知。
同时,这是一次极其恶劣的国际交往示范。自日本决定将核污水排海以来,本国国民、周边国家乃至全球的反对之声一浪高过一浪。面对万千民众对生计的担忧,面对相邻地区的正当利益关切,日本方面却置若罔闻、视若无睹,在未同国际社会充分协商、未能与利益攸关方达成共识之前,就下定决心“一条道走到黑”了。
拨弄着自己的“小算盘”,精打细算本国“经济成本”,直接将“全人类的家园”当成自家“下水道”“垃圾场”,何其卑劣、何其无耻!
犹记当年“3·11”特大地震后,全球纷纷向日本伸出援手,与其共克时艰;而今日本恩将仇报、祸水东引,将一己私利凌驾于地区和世界民众长远福祉之上,着实令人瞠目。
倘若全球诸位“友邻”都如这般效仿,地球村又将变成何等模样?
(三)
“日本决定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不单纯是个科学问题。”
此次日本确定排放日期的决定,是其首相岸田文雄从美国戴维营回来后作出的。据美媒披露,日本政府早有宣布敲定排放日期的计划,不过一直在等待时机。这次三方会面,首当其冲的韩国态度暧昧,也算是给日本吃了“定心丸”。
至于美国,为日本核污水排海背书已有相当时日。尽管据NASA资料,比起在日本西边的中国和韩国,美国夏威夷和加利福尼亚受到的伤害可能更大;尽管一直以来,美国满世界拗“人权卫士”“环保斗士”的造型;尽管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一度禁止进口包括鱼类、海胆等日本食品,但丝毫无碍各位政客对日本此举又“肯定”又“赞赏”。
显然,生态环境也好,食品安全也好,基本人权也好,通通都会给政治利益让道罢了。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美方对日本排海方案大开绿灯,是出于地缘政治需求。日本借助美国力量在国际舆论场为排污入海获取支持,美国借机“收保护费”维护其在日军事霸权,增强对亚太地区控制力。双方各取所需、私相授受,被美国网友直斥为“肮脏的政治交易”。
利益交换沆瀣一气,不惜牺牲全球海洋环境和全人类健康,不惜撕裂维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共识,置国际公理和道义于何处?又岂非是全球的历史罪人?
(四)
抗议无效、谴责无用,若“覆水难收”,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据国际法,海洋是人类共同财产,保护海洋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伦敦公约》及《伦敦公约议定书》明确禁止故意向海洋环境倾倒核废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规定,禁止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的物质、禁止损害他国及其环境的行为或活动等。作为《公约》缔约国,日本强推核污水排海,违背国际法义务,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核污水是典型的危险物质。自1986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发生以来,国际上通过了多份专门涉及核活动与核材料的公约,包括1986年《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以及1994年《核安全公约》。其中,《核安全公约》序言明确指出,核安全的责任应由对核设施享有管辖权的国家承担。
而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也是国与国交往的基本前提。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明确,“尊重国家主权和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中得到确认,“各国有责任保证在它们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它国家或不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的环境造成危害。”
就眼下来看,对这样一个信奉“丛林法则”、不讲道义责任的国家,国际社会似乎有些无能为力,但这并不代表日本就能逍遥法外、为所欲为。
日本做出的是没有追诉时效的公共犯罪行为,包括日本民众在内、整个国际社会可以就这些问题无限期追责,也可对其造成的污染索要赔偿。
历史上曾出现过类似的案例。比如,爱尔兰起诉英国莫克斯核燃料厂会对爱尔兰海造成破坏,并最终胜诉。再如特雷尔冶炼厂案,面对越界污染纠纷,国际仲裁庭裁定加拿大政府应该对特雷尔冶炼厂的行为负责并进行赔偿。
同时,“全球海洋环境灾难日”,也将成为日本政府诚信彻底破产日。公然以邻为壑,罔顾人类安危,将成为日本又一个永远洗不掉的国家污点。
“日本政府向来有混淆视听、淡化危机的传统,东电更是以谎言出名的公司”。
从处理核事故不力,到执意将核污水排海,日方一步步操作刷新下限,给人强烈“无德无义”的现实观感。这样的国家形象,对内对外,岂是一个“烂”字了得?
日本共同社8月20日发布的民调显示,约有88.1%的日本民众担心此事件将使日本“形象受损”。日本首相岸田文雄的不支持率升至50%,创去年12月以来最高水平。同时,我国香港、澳门均宣布,自8月24日起,禁止源自东京、福岛等日本十个都县水产品进口……核污水所及之处,都是一个个大写的“拒绝”。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日方有责任、有义务给世界一个交代。国际社会也不应自认倒霉、放水流舟,而应该继续积极行动起来维权、追责。这是为自己负责,也为子孙后代负责。
来源:长安街知事转自长安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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