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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证据审核质量,对于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实践,浅议如何提升证据审核质量。
增强政治担当。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政治上重视证据审核工作,从政治上检视案件办理效果,不断提升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好证据审核工作,要勇于担当,做实做细审核的各个环节。首先,对证据的审核必须严格认真,要坚持实事求是,一是一,二是二。其次,认定违纪违法事实,要以证据为支撑,证据不确凿、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在严格审核证据做到善于说“不”的同时,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补证建议,做到善于说“行”,解决好“补什么”“怎么补”的问题。再次,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党中央关切、人民群众关心,集中精力于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用证据以及待证事实检视案件办理的成效。
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证据审核服务于案件质量,要强化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坚持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一方面,审查调查人员与案件审理人员要树立相互理解、相互补台的意识。审查调查人员与案件审理人员职责不同,考量案件质量的角度也不同,但目标价值一致,审查调查人员、案件审理人员都要勇于面对不同意见,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要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评比、业务同堂培训等方式,共同提升专业素养,使审查调查人员与案件审理人员同感同受,助推案件质量共同体在具体办案实务中“开花结果”。
坚持差异化证据标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对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规定了不同的证据标准。这是执纪执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和客观要求,有助于理顺办案效率与质量的关系。证据审核工作,不仅是对单个证据的审核,也是对证据链条和证据标准的审核。坚持差异化证据标准,落实到证据审核工作,就是要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和个案特点兼顾效率与质量。在此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证据标准不同但收集证据的基本要求一致。虽然纪法罪的证据标准有差异,但为确保单个证据的证据资格,对单个证据的收集要求都是一致的,不能因系违纪或职务违法案件而放松对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要求。二是正向论证而不是反向倒推。案件审理部门要坚持证据定案原则,通过证据审核,界定在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构成违纪违法以及构成何种违纪违法。
强化审核结果检验。证据审核的质量好不好,关键看能不能经得起考验和检验。这种考验与检验来自实践、人民、历史,来自审查调查部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案件审理部门要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自觉主动接受检验,建立健全审核把关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日常联络等制度机制,加强对政策法规的理解与适用,畅通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审查起诉、审判之间的沟通机制。二是建立汇总反馈提高机制。对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汇总并形成指导意见,及时或定期予以反馈。对司法机关反馈的情况,案件审理部门要及时会同审查调查部门进行总结分析,推进案件质量持续提升。(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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